欢迎来到鸿​昇兴防雷官方网站!
电话:0351—7841111   13080311888
山西鸿昇兴防雷检测有限公司
办公电话:0351—7841111
24小时热线:13080311888
24小时售后:13080312888
北京办事处:15536053888
陕西办事处:15536055360
网址:www.sxscma.com
E-mail:sxscma@163.com
地址:太原市迎泽区傅家巷20幢11-6号
联系我们 
栏目展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
来源: | 作者:sxscma | 发布时间: 2020-11-25 | 162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 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